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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将有调整
来源:建筑时报 浏览次数: 日期:2019-07-26 16:37:38
  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将由2.0%提高到2.5%,市政工程由1.5%提高到2.0%,轨交工程由2.0%提高到3.0%……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了部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应急管理部表示,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各地区普遍反映交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矿山工程、铁路工程等建设施工企业提取标准相对较低。同时,相关部门、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呼声较高,《征求意见稿》在统筹各行业安全投入需求、结合目前部分省(市)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入测算基础上,对部分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同时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以及各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差异性,允许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投入实际需求提高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其中,矿山工程为3.5%;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3%;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为2.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2%。同时明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结合工程造价时计取的安全费用,根据实际工程建设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在各行业企业原有使用范围基础上,增列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测支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等内容。其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测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费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此外,企业上年末安全生产费用结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数时可缓提、少提,但需“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不再作备案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调整为“专项核算”;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违规“黑名单”公示机制。(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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