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8〕5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